政策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九条)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的意见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政策法规解读(第九条)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的意见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九条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等,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相关组织意见的规定。
一、关于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重要基础。残疾人、老年人对无障碍环境有着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在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意见,能够让制度设计、政策规划更加贴合实际、完善合理。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作为残疾人、老年人的代表服务组织,既需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更要主动反映群体利益诉求,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表达意见建议,这既是相关组织的法定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残联、老龄协会代表,维护残疾人与老年人合法权益,反映群体诉求、提供专业意见的职能定位,这也是本条制度设计的重要法律支撑和实践基础。对于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而言,主动听取相关群体代表及组织意见,是保障立法与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的重要途径。实践中可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这也符合《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等国际通行准则。
二、有关实践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全过程,充分吸纳了残疾人、老年人及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长期以来,各级残联始终将反映残疾人需求、增进残疾人福祉贯穿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过程,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自2019年起,中国残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持续提出立法相关建议、提案。在法律制定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各级残联、基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广泛参与建言献策,中国残联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面向五万余名基层群众征集意见,充分践行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近年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无障碍建设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时,普遍建立征求意见机制,实践成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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